本报讯(记者陈君通讯员萧萧)为了让女友尽快学会除皱术,王先生自己做了模特,没想到这一善良的举动,竟给他带来右眼失明的终生遗憾。日前,宣武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做出判决:承担美容手术的某公司及王先生的女友共同赔偿王先生20.9万元。
今年2月10日,王陪在上海经营美容业的女友袁女士来到刊登“开展胶原增白除皱和培训学员”的广告所在地北京市某科技开发公司咨询学习此项技术。
公司的李某介绍了使用方法,但袁认为如此介绍尚不直观,在征得王同意后,李以前者额部皱纹为例,为袁进行现场示范。期间,袁亦参与了部分操作,由于王表示右眼疼痛,看不清东西,李立即驱车与袁将王送到同仁医院就医。在该院治疗了2天后,因无疗效,王又被送到北京医院眼科,经北京医院的全力治疗,王的右眼仍未能保住,现已失明。由于原告的女友袁女士直接参与了上述操作,且不能向法院提交其免责的证据,宣武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将袁女士追加为共同被告。
法院认为:某公司超范围经营、非法培训医疗美容学员且提供的美容服务不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要求,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依法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袁女士虽作为学员,但其明知自己从未使用过注射器,且没参与或进行过上述操作,仍在王先生面部直接进行操作,导致损害发生,主观亦有过错,不能免除赔偿责任。但鉴于其在本此侵害权责任中所起的责任较小,可比照某公司减轻其赔偿责任。